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Р第十三条党员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党支部要向党总支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Р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第十四条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Р第十五条发展对象须参加党的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能发展入党。Р第十六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Р第十七条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制度。做到选苗、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Р第十八条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小组在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Р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第十九条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由党支部按照党员标准,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Р第二十条民主评议党员在方法上采取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县级机关工委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Р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评议结果由党支部审议汇总报县直机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