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公道与正义的标志。但是,法律的正义与道德正义不完全相同。法律正义是“诉讼正义”,是指通过法律机器的正常运转而获得的后果或判决。因此,法律正义是为道德正义服务的。柏拉图认为,实现法治的前提是做好立法工作。只有制定良好的法律人们才应该遵守,才能够维护正义,在此也体现了柏拉图的恶法非法的思想。柏拉图认为,立法的最根本原则是要遵循公正和善德的理念。柏拉图很重视守法问题。他认为人类不仅要有法律,而且更重要的是要遵守法律,全体公民都要依法办事。在立法上,我国立法更要注重对正义的诠释,确保立法的公平性与正义性。法律只是维护正义的手段,立法应以正义为原则,以获得最高善德为目的,采用说服和惩罚相结合之方法。这样的法律才能得到普遍的遵守,才会有现实的意义。立法者还需适时修订和补充法律,以适应变化的社会环境。要使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必须确保法律的实施,重视执法者的素质,选举执法官员,并加强法律监督,赋予公民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强调全民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官员也要严格遵守法律,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社会即使有法律存在,但是社会的公民不能理解或者不能正确理解这种法律,那么法律依然不能被社会良好地遵守,有法与无法无异。因此,柏拉图觉得立法和教育是不可分开的。所以我国更应加强普法的教育,公民了解法律,认识法律,使法律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柏拉图认为,一个国家不仅要普通民众要服从法律,官吏也要遵守法律。要加强我国官员的法律教育,是我国法律能够得到广泛的遵守。在立法,司法,法律的监督,法律的施行上,柏拉图的思想都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柏拉图的法律思想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尤其是对当前我国实行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略具有重要借鉴价值。参考文献: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谷纯德、史浵彪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概述》(第三版)杨婷,《浅论柏拉图的正义观.》,载《合作经济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