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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管理制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Р7.4 在企业经营、管理或其它活动中,其它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以法律事务报告书的形式向法务主管人员(部)说明案情并提供相关材料,以备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Р7.5 对于案件处理进程中所需要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协调,案件关联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法务人员(部)开展针对性工作,保证案件处理的顺进行。Р7.6 案件知情人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漏案件信息内容。Р7.7 在案件审结完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法务人员(部)应继续做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判)决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并报法务部门主管人员(部)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Р7.8 法务人员(部)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纂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发挥好信息库作用Р7.9 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事宜。Р8企业非诉讼(仲裁)事务管理Р8.1 需要以企业名义启动非诉讼(仲裁)活动程序的,由法务人员(部)办理,必要时可根据本管理制度第6节的规定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办理。Р8.2 办理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行政复议、听证活动等事宜。Р8.3非诉讼(仲裁)活动处理完毕后,法务人员(部)应当作出结案报告,报企业领导并送交有关业务部门。Р9.奖惩措施Р Р9.1企业应当对工作成绩突出或者做出重大贡献的法务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或)表彰。Р9.2违反本管理规定,严重损害企业形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企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负责人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Р9.3 企业应当将企业管理人员、员工学法用法的情况列入考核范围,作为晋级晋职的依据之一。Р10.附则Р本制度由园区本部法务部制定,最终解释权归法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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