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检验,并按其检验结果使用。人工机制砂混凝土所用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应根据混凝土使用环境与设计强度等级要求选择。7.1.3人工砂的级别根据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选择,宜优先选用中粗砂,细度模数在2.5~3.5,石粉含量参照表2执行。同一配合比用砂的细度模数变化范围不应超过0.3,否则,应分别堆放,并调整配合比中的砂率后使用。单独采用机制砂作细集料生产泵送混凝土时,机制砂的细度模数宜控制在2.4~2.8范围内。7.1.5当采用的人工机制砂级配不符合本标准5.1条技术要求,或配制的混凝土和易性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宜考虑采用混合砂,以满足混凝土设计和施工要求。7.1.6人工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中粗骨料质量应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规定。7.1.7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宜掺用混凝土外加剂,其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规定的技术要求;外加剂的应用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7.1.8混凝土用粉煤灰或其它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用于水泥与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7.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7.2.1人工砂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或《混合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50/5023的规定;高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还应符合《高强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CECS104:99的规定。当人工砂具有碱活性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混凝土发生危险性碱集料反应。7.2.2人工砂混凝土的砂率应根据砂的细度模数、颗粒级配、石粉含量,按所选水灰比及碎石最大粒径通过试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