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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修订版)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162KB

文档介绍
特别复杂且争议较大的变更签证,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特殊办理。Р第十条签证办理要求:Р1、所有的签证审批单都必须使用集团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填写时严禁采用复写,若发现均视为无效。所有签证单须加盖置业公司(或基建项目)公章,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Р2、因设计图纸出错、变更而造成的签证,附件必须有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单,变更资料必须有总工室和设计单位共同加盖印章方为有效。Р3、对涉及到施工技术、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方面的签证,必须附有总工室或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下发的批复。Р4、对于涉及隐蔽拆除类事项的签证办理,应由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若有则必须)、成本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共同现场认定,签署原始资料,注明时间、部位、事由、几何尺寸等,同时要有该事项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实施后的影像资料。如遇紧急情况,成本管理人员不能及时到现场,可先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实施,但应有前述同样要求的影像资料,并于24小时内将相关资料传至成本管理部备案。Р5、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签证,如必须发生,每单人工不能超过20个工日,机械台班不能超过5个台班,如人工超过20个工日,机械台班超过5个台班,应先申请报批后实施。所属签证必须附上审批表、人工及机械台班记录表、影像资料。Р6、对于涉及土方方面的签证,后附的现场测量的原始记录应记录规范,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绘制规范的示例图。Р7、现场工程师不可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对施工方所报签证内容逐条审核,对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予以描述清楚后签字确认。如签证单附有竣工图纸,则现场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人员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Р8、办理签证时,不可以为了规避审批权限而将大额签证化整为零,拆分违规审批;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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