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集团公司;(三)建设单位根据市建委的立项批复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办理建设项目报建工作;(四)招标备案登记,发布招标公告;(五)资格预审文件审查、备案、发售;(六)资格评审,评审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七)集团公司依据施工图进行清单核定,审批招标文件,审核招标控制价;重点审查评标办法中恶意投标会给出资人造成风险的设防;评标办法参照《天津城投集团基础设施招标评标管理规定》;(八)出售招标文件;(九)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十)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包括招标人的代表(2人)(当建安费大于一亿元的施工招标,建设单位委派的二位评委中,将由集团委派一位,子公司委派一位组成)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市建设工程专家评委库内的相关专业的评标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特殊招标项目经市有关部门核备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十一)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标并将中标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十二)公示定标结果;(十三)发中标通知书;(十四)签定合同及合同备案。第六章建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第九条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对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企业开展信用考核评定工作,参照《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2016年修订版)》(津建筑函[2016]247号)建立评价体系。评定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合同履约情况及恶意上访行为等,参照考评评分表(附表1-5)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统计数据后反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七章附 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本办法与之冲突时,执行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津城投计[2005]10号)同时废止。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