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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生院副院长最多不超过3名。蒅五、机构编制管理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提出审核意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并报省、市编办备案。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总量,按照规定程序报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批。芃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和人员编制结构比例范围内,按规定合理配备具有法定执业资格或国家规定的技术资格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对不符合准入或报考国家卫生资格条件的新进人员,不得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不得超编进人。人员聘用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和分类管理。莈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下发文件和部署工作不得涉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的内容。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薆省财政厅肁省卫生厅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以下无正文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NurfürdenpersönlichenfürStudien,Forschung,zukommerziellenZweckenverwendetwerden.Pourl'étudeetlarechercheuniquementàdesfinspersonnelles;merciales.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толькодлялюдей,которыеиспользуютсядляобучения,исследованийинедолжны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вкоммерческих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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