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财务制度》的要求、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制定。(三)建立奖励制度。每两年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评比,对完成各项核定工作任务、成绩比较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进行奖励。六、建立化解历史债务专项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历史债务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化解,各县(市、区)要在清产核资、按国办发[2011]32号文执行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的基础上,合理界定债务的性质、组成结构、形成原因和批准依据,提出化解历史债务的相关方案。化解历史债务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四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六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筹资用于偿债。经审核锁定的属2009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各县(市、区)要建立化解历史债务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由各县(市、区)负责解决,各县(市、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偿债资金。七、建立监督机制(一)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的监督,督促其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规定完成核定的收支计划,并确保应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的资金及时应缴尽缴。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要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强化收支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确保全面完成收支任务。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