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各级党委要支持工会建立向同级人大、政协通报情况的制度。人大研究、论证有关职工利益和涉及工会工作的地方法规草案应注意听取和吸收工会的意见,有计划地建立比较完善的职工权益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为工会依法维权创造良好条件。重视发挥工会在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中的作用,为工会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提供更加有效的平台。各级人大、政府开展的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政协开展的专项视察活动,应邀请同级工会参加。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工会代表的比例,使之与我省不断壮大的工人阶级队伍相适应。工会要依法做好人大代表中职工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工会界委员人选的推荐工作。 4、发挥工会党组在工会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地方总工会党组要进一步突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培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做好工会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干部群众努力完成党委交给的任务,在领导工会工作中切实发挥核心作用。大力推动工会组织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创新和活动方式创新,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四、进一步完善工会工作机制 1、完善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各企业必须依法建立以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制定或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依法应当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包括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裁减安置方案、集体合同草案等,应当依法办理;未经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不得实施。国有、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严格依照公司法执行,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工会主席和副主席可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首选候选人,由工会提出,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各企业、事业和机关要推行厂务公开,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