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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法专题讲座一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由于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从事的主要是专业技术工作,所以对他们的轮训应当是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Р4.内容和形式:公务员培训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能力培养贯彻培训的全过程;培训形式多样,如脱产、半脱产、在职培训、自学、研修、见习锻炼、实地考察、实际操作等。Р5.培训机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培训要建立专门培训机构,主要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中心、管理干部学院,培训基地等等。国家三大培训基地: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Р6.培训结果的应用:公务员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Р(七)交流与回避Р1.交流定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从而产生或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Р2.交流范围:一是内部交流,在公务员队伍内跨地区、跨部门交流和同一部门内部不同职位的交流;二是外部交流,与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Р3.交流形式:公务员交流法定形式,有三种:(l)调任(仅指调入):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员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副科以上领导职务、副调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才可以调入机关。(2)转任: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部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3)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到上级、下级或者其他地区的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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