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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63KB

文档介绍
中心招标代理和工程咨询造价服务项目备选入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审价单位),特殊原因确需较大变更的按《XX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报批手续。Р 第三十四条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Р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必须由业主、监理、施工三方在隐蔽前核清工程量并及时做好隐蔽工程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Р 第三十六条工程完工后,由项目建设主体向镇前期办提出申请,并书面报告监督办。镇前期办根据工程性质视情委托有资质的质量验收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也可由上级指定的质量验收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Р 第三十七条工程经检测合格后,由镇前期办委托有资质的审价机构根据一定比例进行审价。工程经审价后,必须进行验收,应由项目建设主体会同由镇财政、前期办、监督办、招标采购中心、有关专家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参加。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和兑现工程款。Р第三十八条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项目建设主体应提醒中标人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结算依据。Р第六章项目资金管理Р 第三十九条项目资金管理坚持资金管理与综合预算、现场实施、项目绩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镇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监督管理。Р 第四十条项目建设必须签订承建合同,并报财政所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联系单等涉及资金变动的相关资料应及时抄送镇财政所。Р 第四十一条根据本镇实际,项目资金支付由镇政府会同财政所确定时间,统一支付,单独核算,一般每个季度一次,平时不予支付。如遇重大、急需支付的项目资金,经审批权限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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