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推行学分制改革,实施按大类招生;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等方面。三、立项及完成情况审核1.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一般应经过有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并且项目已经完成;2.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3.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或高校“质量工程”项目中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成果丰富的在评审中可优先考虑。四、成果教育教学实践时间审核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并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2年10月底。五、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六、佐证材料审核1.真实性2.系统性承德医学院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33号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落实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更好地指导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使我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我厅在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