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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办乡村教师补助工资养老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和其他物证材料,只有证人证词,如何认定? 答:由组织对证人证言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笔录,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认定。 14、问:原民办教师在任教期间由学校派出进修的,进修时间是否计入教龄? 答:若由学校派出进修,进修时间可计入教龄。 15、问:原民办教师因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或签字的,家属是否可以代办代签? 答:可以由亲属代办,签字可由家属代签,但要本人手印。 16、问:原户籍及任教地在外省,现户籍转至我省的原民办教师如何认定? 答:1989年之前在外省任教,2000年之前户籍转入我省继续任教者,省外任教期间的身份及教龄认定由原户籍所在省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转至现户籍所在地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确认后,之前教龄可连续计算。在外省有民办教师工作经历,户籍转入我省后,未再担任民办教师工作的,不属于此项补贴范围。 17、问: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在省内同一区域的,如何认定? 答: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在省内同一区域的,以原任教地为主进行认定,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原任教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认定材料、意见和名单转至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结果在原任教地和现户籍所在地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18、问:各地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是否有时间要求? 答:认定工作原则上要求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 19、问:在身份和教龄认定过程中,如果弄虚作假,对本人和参与作弊的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在进行资格认定审核时,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程序进行,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审核结果在户籍所在地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每个公民都是监督员,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都有权利进行监督和举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养老补贴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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