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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协议书样本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120KB

文档介绍
单位服务的情形并经省级相关部门同意后,甲方仍有权选择按本条第(一)种方式处理。第十九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放弃学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包括生活补助费,下同);乙方被录取并入学后经考察不适合和不愿意到乡村教学点从教的少数学生,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调整到非师范教育专业,但需按照有关管理办法退还相应年限的培养费用。第二十条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到定向任教单位工作,经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1个月后乙方仍未报到工作的,乙方须应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第二十一条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单方面与定向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因违反定向服务单位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定向服务单位依法解聘等情形),从离开岗位之日起,乙方应当按每少服务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还教育费用(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第二十二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服务期内改变服务单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离开定向任教单位岗位之日起,按每少服务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还教育费用(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第二十三条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到甲方报到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或者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退还教育费用及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该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年度考核中为不合格,依法注销其相应资格。第二十四条甲方未履行为乙方提供就业岗位的责任,在乙方到甲方报到1个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未能提供就业岗位的,乙方有权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而无需就其另谋职位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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