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创新创业团队,并有明确的引进合作的研发项目,其研发人员总数要达到15人以上,引进人员中至少要有1-2名在全国同专业、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领衔专家。对引进的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主的创新创业载体,必须有5名以上常驻工作人员;4、引进、共建的创新创业载体必须有明确的发展规划,阶段性的建设目标内容与进度安排,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与运营模式。三、政策支持(十七)博士后设站单位及人员扶持措施:1、本市企事业单位经批准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启动经费补助;经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启动经费补助;2、我市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确立一个博士后科研项目并招收博士后进站(基地)后,由市财政给予每人8万元科研经费补助。3、对博士后人员,除享受国家、省优惠政策外,还给予下列优惠待遇:(1)到我市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在汕头工作期间每月由市财政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2)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给予等额配套资助;(3)博士后人员享有与接收单位人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待遇。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享受专家体检标准;(4)博士后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愿意随迁来汕的,可按规定批准随迁入户。本人及随同家属不迁户籍的,可向公安户籍部门申办《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在我市工作期间,其本人及随同家属均可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5)博士后人员随同来汕的配偶,涉及工作调动、社保接转手续等问题,特事特办予以解决;需联系就业的,各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或职介机构积极为其提供就业机会,有关推荐和人事代理服务一律免费。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的,由博士后人员接收单位安排就业或负责联系安排就业,对暂时无法安排就业的,接收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逐月为其发放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