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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根据新办法制订)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后果由有关方面自负。第三十九条担保手续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0-50%交纳,并在担保时一次性交清。第四十条担保企业除按规定交纳担保手续费外,视风险度不同交纳担保贷款额3-10%的保证金。如贷款不能按期归还,除追查有关责任外,扣押全部保证金。第四十一条公司组成人员的工资待遇、办公经费等在担保手续费、担保资金银行存款利息中列支,开支标准由董事会决定。第四十二条公司实现的利润按下列次序分配:1、弥补上年亏损;2、提取50%作为风险金(总数达到资本金的10%后差额提取);3、上交税金;4、股东分红。第八章担保资金的管理第四十三条担保资金按规定的财务制度建账,并以担保公司名义存入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金融机构应经5到10倍放大担保比例。第九章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四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解散:1、股东一致认为应当终止;2、公司资不抵债、依法破产的;3、依法责令关闭的。第四十五条公司解散时,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行使下列职权:1、清产核资;2、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解散从业人员;3、偿还公司债务;4、收取公司债权;5、处理公司剩余财产;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四十六条清偿顺序:1、支付公司组成人员的工资;2、交纳欠税;3、清偿债务;4、清还股金;5、股东分配财产。第四十七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八条公司在业务上接受主管机关和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的业务指导,但不接受任何方面的行政干预。第四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董事会修订、补充。第五十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执行。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董事会。第五十三条本章程一式三份,经监管部门核准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签字: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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