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海上交通事故中,其中船舶碰撞事故最为严重,往往让海上人命、财产和环境的产生巨大损失。视程即在某种大气状态下,正常视力受测者的最大可视距离,它与能见度直接相关。日本的藤井和山内先生在1966到1971的五年间,对日本六个海峡中发生的562次碰撞事故按视程进行了分类,分析表明碰撞概率与视距成反比[4]。根据科克罗夫特对全球海上碰撞事故的不完全统计,从1956至1980年各个5年间,船舶碰撞发生于能见度不良的数量占事故总数的的百分比分别为53%、54%、54%、46%和39%[5]。可见,船舶发生碰撞、搁浅事故与当时的视程有着密切的联系。据国外有关部门的统计,近几十年中发生的数千次海上船舶交通事故中,很大一部分比例是发生在能见度不足1海里雾天。例如:1997年5月13日,我国滚装客船“鲁渤渡2”轮从旅顺港出发驶往蓬莱港目的地,当时海面上被一层浓雾笼罩着,能见度极差,视程只有0.1海里,在途中“鲁渤渡2”轮和货船“愉城”轮相撞,导致“鲁渤渡2”轮沉没,6人遇难。上面两个海上碰撞事故案例,究其原因,是因为碰撞的两船的驾驶员们均未能保持正规瞭望,没有将船舶的速度调节到安全航速,从而导致碰撞沉船。[6]据国内有关资料[7]统计的从1993年至2004年共27起能见度不良事故案例表明能见度不良时的事故特征:在能见度不良时船舶所发生的事故,其中重大事故、大事故所占比例大,而且很多都是碰撞事故,所以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27起事故碰撞事故为22起,占能见度不良中各类事故总和的百分之八十左右,能见度不良中重大事故和大事故占三分之一,而且全为碰撞事故。能见度不良造成14人死亡或失踪,造成3艘渔船沉没,3艘货船沉没。中国沿海及港口附近(包括香港)是事故高发区,这其中事故有22起,其它海域为5起。因此,驾驶员以及政府部门保证航行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我国沿海经常出现能见度不良的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