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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学校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办学规模得到有效控制;班额逐年下降,逐步达到省定班额标准;成员学校的招生数量有所增加。2.核心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保持领先,成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3.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日趋均衡。4.学校发展共同体各成员学校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自主发展,个性发展,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1.城区核心学校按计划招生,办学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记4分,否则不得分;城区核心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与上学年起始年级相比班均减少2人记1分,记满8分止,达到省定班额标准的记8分;成员学校招生与上学年相比,班额每增加2人记1分,记满6分止,完成招生计划的,记6分。2.共同体各成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情况,根据县(市区)学校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结果,酌情记0—3分。3.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情况,根据县(市区)学校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结果,酌情记0—3分。4.核心学校办学特色鲜明记3分,否则酌扣1—3分;成员学校形成办学特色记3分,否则酌扣1—3分B10社会满意度(6分)学校发展共同体各成员学校在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得到社会、学生家长的认可,满意度较高。根据区域内社会、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结果,共同体各成员学校满意度最高的记6分,其它按比例折算计分。学校发展共同体得分等于共同体各成员学校满意度得分的平均值;社会满意度低于60%的,该项不得分。奖励指标(10分)人事制度创新(5分)创新人事制度改革,打破校际界限,实现学校发展共同体的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实现了学校发展共同体的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奖励5分。共同体建设创新(5分)在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中,创新突破,成效显著,被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媒体推介。被国家、省、市政府表彰奖励或推介的分别奖励5、4、3分;被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推介的分别奖励4、3、2分;被国家、省、市级媒体推介的分别奖励3、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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