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会汇报;三、质询审议:审委会委员进行质询审议。对有争议的项目,审委会可组织复查;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由审委会审定通过。审委会确定的年度获奖工程预选名单在省建设工程网公示7个工作日后,提交省质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四、审委会每年进行二次审定工作,分别于3月、9月进行。第五章表彰奖励第十七条省质安局向荣获“优质结构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及项目授予“优质结构工程”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并在省建设工程网上公布。第十八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撤消其荣誉称号,对有关弄虚作假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第六章评审纪律第十九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接待初评检查一切从简,不得宴请和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报参评资格。第二十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机密,公平、公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对工程初评评价结果,初评小组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质量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章):申报日期: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监制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工程地址工程造价结构类型层数地上层,地下层开工时间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桩基分包单位申报理由:申报单位(章)年月日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推荐意见:建设单位(章)年月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推荐意见:监督单位(章)年月日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受理意见:省质安局(章):年月日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初评小组推荐意见:组长:年月日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省质安局(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