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温州大学本科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精神面貌)、课外学习(平时作业)、测验(期中考试)、课程实验与操作等因素综合评定。平时成绩评定至少应包括出勤和平时作业两项,出勤分比例不超过总评成绩的10%。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课堂考勤工作,对学生人数多的大课,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课堂考勤进行抽查。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平时作业的次数与题量,并及时批改和进行课堂讲评。第四条任课教师应及时详实做好学生平时成绩各评定因素的原始记录(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内容、结果等),作为平时成绩评定的事实依据。平时成绩评定结果应与考核记录的依据一致。平时成绩评定材料由开课学院保存备查,并作为教学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第五条学生因故缓考,其平时成绩依然有效;学生重修课程,平时成绩需按《温州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重新评定。第六条下列课程不进行平时成绩的评定:1.已获准免修的课程,其免修成绩即最终成绩。2.补考课程,不计平时成绩。第七条任课教师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该门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特别要明确平时成绩评定的方法,包括平时考核项目、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及平时成绩评定原则等,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含平时成绩评定)办法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第八条任课教师在上课结束时应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并向开课学院提交平时成绩及评定材料。学生若对平时成绩有异议,可向任课教师询问,教师应给予解释。第九条凡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1.旷课累计达总课时1/4以上学时或缺课累计达总课时1/3以上学时者。 2.抄袭他人作业或者实习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任课教师要及时把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给开课学院,并告知学生本人。 第十条凡任课教师上报的平时成绩出现与评定材料不符等现象,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试行,此前与管理办法有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管理办法为准。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