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协作;(二)班委会团结奋进,在班集体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班干部在各方面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三)班风优良,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异;(四)班级成员能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如创新创业、科研发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公益服务和文明建设等,并取得良好效果;(五)全体同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内无一人出现违法行为或受违纪处分;(六)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95%以上的同学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第七条文明寝室评选条件和比例依据《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办法》(浙大发后〔2007〕1号)的相关规定。第四章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第八条求是荣誉奖章的授予不受时间和名额限制,各院系、学园可随时提出人选,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第九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年小结,与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毕业学年的春学期初启动。各院系、学园负责组织实施,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第十条文明寝室评选工作与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进行,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直接评选,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第十一条各院系、学园在评选荣誉称号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评选结果要进行预公布。第十二条被授予浙江大学本科学生个人及集体荣誉称号的,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具体奖励办法如下:(一)被授予求是荣誉奖章的学生,学校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并将其载入年鉴。(二)被授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三)被授予先进班级荣誉称号的,学校颁发奖状,并奖励班级活动经费。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