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制度》等,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全体在校学生。第三条学校设立由政教处负责的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第四条体检分为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是常规健康体检。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应建立体检健康档案。第五条新生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期;其余各年级学生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第六条新生入学体检所涉及的与学籍管理的有关异常健康情况,学校必须如实上报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漏报、瞞报。第七条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异常时,学校应当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复核,经学校定点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习将疾病诊断及处理建议提交给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返回意见后,教务处根据规定办理休学。第八条学生毕业体检后,学生健康体检表交教导处,按规定归入学生个人档案。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第十条学生体检后,学校及时汇总、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学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张村镇初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