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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程序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的内容包括:双方人员首次会议签到,相互介绍;秘书处工作人员宣读评审纪律;评审组长明确评审目的、准则和范围,宣读保密承诺和公正性声明;有关评审的实施或结论的申诉途径;其它需要重申和告知的相关事宜等。(3)现场正式评审实施评审专家根据评审计划实施评审,应据实记录审核证据;在现场评审期间,组长应定时召开评审专家内部沟通会议,及时了解评审计划的完成情况;编制现场评审报告前,评审组应与被评审组织进行沟通,通报其主要优势和改进机会,如有异议,评审组应根据被评审组织提供的补充性证实材料,及时进行调查。(4)现场评审报告评审组长负责编制现场评审报告;评审组成员和评审组长分别签字确认。(5)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末次会议。重申评审目的、范围和依据的评审标准;口头报告现场评审意见;重申保密承诺和公正性声明;受审组织对评审意见的反馈性发言。(6)现场评审结束评审组收齐现场评审记录、书面评审报告和评分汇总表等评审资料,递交秘书处。(六)评审委员会审定1、秘书处汇报由秘书处向评委会汇报申报情况、资格审查情况、专家组组成、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2、申报组织展示、陈述每个申报组织进行现场展示、陈述。要求展示用多媒体播放。3、审定评委会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及申报组织的展示、陈述情况,进行审议或票决。按照审议或表决结果,等额或差额审定出质量奖拟奖名单,形成评委会结论意见,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和评委会成员签字。(七)政府研究决定1、秘书处向本级政府提交评审情况报告(包括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委会审定情况及拟奖组织的基本情况等内容)。2、政府研究决定拟奖名单。(八)拟奖公示秘书处对政府研究决定的拟奖组织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两周。(九)签署颁奖公示没有异议的拟奖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召开表彰颁奖大会颁发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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