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工作流程Р工作流程工作内容Р接受自治区发改委业务处室及相关部门单位委托,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进行评审Р接受评审任务Р项目建议书报送资料:项目建议书、批准的相关部门及行业发展规划、该项目有关的政府会议纪要等。时限:1个工作日Р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意见以及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相关意见等。时限:1个工作日Р初步设计及概算报送资料:可研报告批复意见、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以及规划、国土、环评的相关文件和地质勘察报告。时限:1个工作日Р接受项目评审资料,检查其完整性Р评审工作准备阶段Р确定评审专家及专家组长;制定项目评审及概算审核相关计划。必要时,概算审核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时限:5-15个工作日。Р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出具个人书面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Р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技术、经济及产业政策等各方面,按照投资决策有关规定要求形成结论性意见,并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时限:3-5个工作日。Р评审报告印发后,及时送达委托评审单位。Р项目有关评审材料及时整理归档,有档案管理员按项目归类存放。Р专家评审Р研究起草并印发评审报告Р项目评审报告报送委托评审单位Р评审资料整理及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