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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行效果及问题之研究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128KB

文档介绍
成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性,于是决定了农业保险实现正常运营必须以高费率为保障,各国的经验表明,一切险农作物的保险费率在2-15%之间,比之家庭财产、企业财产的保险费率(1‰左右)高出十几倍到几十倍,而我国目前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过渡时期,农业和农村发展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低。2008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4454元,不到城镇居民的三分之一,而且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收入差距很大,农民在较低的收入水平并且扣除了购买各项生活生产资料、供养子女上学等必要开销之后,其可支配收入微乎其微,所以即便是在现阶段政府财政给予50%的保费补贴的前提下,1%-7.5%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支出也大大超过了其消费能力。 2、依赖思想严重和保险意识淡薄是制约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发生自然灾害损失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的制度,养成了农民一遇灾害坐等救济的依赖心理,缺乏主动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意识;另一方面,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加上农民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侥幸思想根深蒂固,保险意识淡薄,缺乏投保积极性,严重地制约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 3、农业生产规模小、效益低,难以承担额外保险成本。在政府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的今天,上述结果和反应出的问题不得不令人深思:三是我国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体制使得农业生产分散化经营,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狭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在不断的下降,客观上造成了农户不愿付出现实的保险成本去化解农业经营中的风险。由于农民的保险意识较弱,收入水平低。导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造成农业保险覆盖面窄,难以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理论,使得农业保险经营风险集中,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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