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亩水稻,类似现象就应该取消水稻等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开设一县一品的特色政策性保险险种,既可维护当地农民的种植习惯,又可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把农业生产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Р (二)充分体现农民意愿。无论何种政策性保险都应尊重农民意愿,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在农民愿意参加保险的基础上,做到“愿保尽保”,依法保护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对农民不愿参保的不得强制执行,也不能采取村集体或村干部垫付保费的虚假投保办法,不能给他人留下可乘之机,让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民。Р (三)适度提高赔付比例。就目前开展的水稻、农房等政策性保险而言,赔付比例较低,如水稻损失100%,每亩也仅能赔付200元,除去种子、农药及其它管理费用,收入仍为零,每亩还得赔上元的保费;农房保险每户最高只能赔付3000元(按3间房计算),3000元连半间房也建不起来。面对如此低的赔付款,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依靠理赔款,农民的基本生活困难仍无法解决。Р (四)建立多种保障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之一,要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一些地方还可以开展建立保险基金等多种形式的保障机制,也就是政府每年将上级的补贴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进行捆绑后,建立农业保障基金,每当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疫情后,从农业保障基金中直接对受灾户进行补偿,保障基金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解决,保障基金剩余部分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让政府补贴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让农民在遭遇自然灾害后能真正体会到惠农政策带来的温暖。Р (五)建立部门职责管理机制。为发挥政府部门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县政府应牵头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机制,明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确各相关部门职责范围,量化各部门工作任务,将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作为部门评优评先的依据,以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理赔等各项工作能更好地落实到位。Р (作者单位:江西省泰和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