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关系,目前在村(社区)内就业的,根据会员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其会籍关系在村(社区)联合工会登记,作保留会籍处理,会员关系待就业后转至就业单位。 第四章 任务职责 第十三条 村(社区)联合工会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机构,完善工会工作制度,帮助和指导所辖区内25人以下企业工会小组的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第十四条 成立村(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劳调委作用,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努力维护村(社区)会员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通过村(社区)会员(代表)大会以及其他形式,组织会员参与村(社区)管理,教育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组织有益的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丰富村(社区)职工的业余生活。 第十六条 深化村(社区)送温暖工作,关心并积极反映会员的生活、工作状况及其愿望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扶贫帮困工作。与社会各方面联系、沟通,为村(社区)内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 第六章 工会的经费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工会财务制度,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第十八条 村(社区)联合工会的经费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各级行政和上级工会的补助;3.单位和个人的捐赠;4.其他收入。 第十九条 村(社区)联合工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和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加以完善,未尽事宜由本村(社区)联合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本村(社区)联合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