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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改革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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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专家自身的原因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否则评标无效。参加同一项目的评标专家,如所在单位相同的,原则上只能确定一名。同一评标专家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参加一次评标工作(多个不同标段且数量较多的同一个项目,并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除外)。第十二条网络终端应使用标准用语现场对确定的评标专家进行通知,负责通知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工作集合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如抽取的评标专家确因故无法参与评标,可再次抽取直至符合确定的人数。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标的专家,网络终端应填写《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违规记录表》书面告知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违规专家进行查处。第十三条网络终端对已确定的评标专家,根据评标专家的要求可以发出《四川省评标专家评标出席通知书》。第十四条网络终端完成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后,应打印《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现场监督人员、操作人共同签字确认。该表必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现场交由负责本次评标专家抽取的监督人员保管,并将该表上报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五条评标专家抽取应按照先到先抽取的原则,不得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第十六条评标专家网络终端应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使用敬语、耐心服务。第十七条网络终端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审查备案。第十八条网络终端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得随意变更操作人员,确因工作原因发生人员变更必须向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网络终端操作人员培训由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第十九条网络终端未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视情节暂停或取消网络终端抽取资格。若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网络终端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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