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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育督导条例相关问答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会公众对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向责任督学反映。10.教育督导机构实施督导可以采取哪些工作方式?本市教育督导机构实施教育督导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听取被督导单位的情况汇报;(二)查阅有关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三)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进行其他现场考察;(四)参加有关工作会议或者组织召开座谈会;(五)开展问卷调查、测评、个别访谈;(六)实施教育督导时可以采取的其他方式。11.教育督导的社会参与方式有哪些?教育督导机构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综合督导,应当听取有关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对学校实施综合督导,应当听取学生及其家长、教师、社区单位等方面代表的意见。参与人员应当通过随机方式产生,不得指定。12.督导报告和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报告如何公布?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结束后,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督导报告;区、县的教育督导报告还应当报市教育督导机构备案。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报告。督导报告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对督导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发布督导报告的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教育督导机构接到反映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反映人。13.督导报告有哪些效力?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14.教育督导机构是如何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的?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教育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工作,并组织专业机构发布教育质量评估报告、监测结果。15.社会组织如何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教育督导机构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研究机构、评估机构及其他组织,开展相关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活动。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社会组织提供的评估报告、监测结果作为实施教育督导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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