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济宁市人民政府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积极配合,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有关券商要做出明确承诺向我市倾斜资源,把我市拟上市(挂牌)企业作为其推荐保荐的第一梯队。如券商有违反承诺的行为,对企业改制上市造成严重影响,上市办要及时向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追究其相关责任。(五)积极推进济宁高新区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试点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解决企业改制挂牌有关问题。积极协调全省股权交易场所(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在我市设立分中心,加强宣传推介,促进企业利用场外交易市场融资。本《意见》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07〕17号)、《关于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1〕21号)同时废止。附件:济宁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济宁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1日附件济宁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梅永红(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白山(副市长)成员:王金城(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孙方一(市政府副秘书长)尤卫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赵士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贺永红(市科技局局长)张茂如(市财政局局长)王建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刘绪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柳景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苗兴华(市商务局局长)李继凯(市环保局局长)付学华(市统计局局长)曹旭东(市国资委主任)刘东波(市金融办主任)何庆清(市国税局局长)姜亚南(市地税局局长)张庆军(市工商局局长)张越(济宁海关关长)郑现中(市人行行长)陈大章(济宁银监分局局长)刘立(市金融办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市办)设在市金融办,刘东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济宁军分区。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21日印发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