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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工作方案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闭注销,不能清偿债务的企业依法破产。省粮食局承担粮食企业改革的主要责任,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调配合。3、原省商贸系统国有企业已完成了职工安置的大部分工作,要继续妥善解决遗留问题,进行关闭清算或依法实施破产,办理注销手续。4、对于目前存在的一批“名存实亡’,的企业,包括超期不办理工商年检和产权登记,游离于有效管理之外的企业和“三无”、“空壳”企业,由原主管部门负责,限期申报注销或申请吊销。5、部分实行关闭、破产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增加社会矛盾的企业,暂不予处置,遂步由市场淘汰和社会消化。(四)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和托管,适当下放市县管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步伐在国有企业清理交接和重组过程中,采取一定的行政授权方式对国有资产进行整合,理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加快改革步伐。1、根据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需要,将部分国有中小企业授权重点骨干企业经营,支持重点骨干企业整合发展、做大做强。完善授权经营制度,理顺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企业与授权其经营企业之间的关系,督促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下属企业的改革重组。2、对现有企业进行改造,组建3家左右国有资产“托管公司”。“托管公司”负责接管不能实行授权经营的企业和资产,在整合重组过程中接管需要拍卖、转让和关闭、破产的企业,专司企业转让、清理和职工安置工作,处理改革重组的遗留问题。有条件的可整合剩余资产,拓展投资经管功能。3、与市县联系密切的、适合市县管理的省属国有企业,如部分农场、林场等,下放市县管理。发挥市县资源整合和配套优势,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除海口市、三亚市及个别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益性企业外,市县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退出国有或退出市场。4、农垦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制订完善改革重组方案,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省国资委支持和配合农垦系统的改革,做好部分资产的接收和重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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