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处理和国有林场改革档案建设等具体任务。(三)总结阶段( 2017 年7月— 10 月)。 1. 制定《黑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办法》, 明确标准要求, 黑龙江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市(地)、县(市、区)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 召开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总结会议, 向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提交《黑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报告》, 接受国家检查验收。七、保障措施(一) 成立领导小组。省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 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森工总局、黑龙江银监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黑龙江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协调解决改革重大关切问题。黑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具体研究和指导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由当地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10 (二) 强化部门协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县操作、职工参与的国有林场改革推进机制, 各部门按职能分工着重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林场属性确定、编制核定、资金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支持政策, 重点解决林业发展、民生保障等重大问题, 并全力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三) 加强指导和监督。各级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 加强督导和跟踪分析, 积极协调解决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改革领导有力、科学推进。(四) 形成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掌握国有林场改革动态, 做好风险预警工作, 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在稳定和谐的状况下顺利推进。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国有林场改革政策, 形成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