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医院护工服务合同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护工服务员另行约定。(4)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护工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护工服务员(第⑧、⑨除外)或解除合同:①乙方护工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护工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③乙方护工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④乙方护工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病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医疗行为的;⑤乙方护工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⑥乙方护工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⑦乙方护工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⑧试用期内调换名同级别的护工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⑨空岗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⑩。2、甲方义务:(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如实告知联系电话、对乙方护工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护工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病人情况(如是否是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3)甲方应尊重乙方护工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乙方护工服务员。如遇乙方护工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4)休息时间:(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护工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也不得将护工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乙方护工服务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医院财物。(7)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护工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及有关费用。(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或护工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护工服务员或解除合同:①甲方教唆护工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②甲方病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