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医院护工服务合同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Р 的损失。Р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护工服务员(第Р⑧、⑨除外)Р 或解除合同:Р ①乙方护工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护工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③Р 乙方护工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④乙方护工服务员存Р 在刁难、虐待甲方病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医疗行为的;⑤乙方护工服务员给甲Р 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⑥乙方护工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Р 的;⑦乙方护工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⑧试用期内调换名同级别的护工服Р 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⑨空岗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⑩。Р 2、甲方义务:Р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如实告知联系电话、对乙方护工服务员的具体要Р 求,以及与乙方护工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病人情况(如是否是恶性传染病人、Р 精神病人等)。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Р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Р (3)甲方应尊重乙方护工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Р 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乙方护工服务员。如遇乙方护工服务员Р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Р (4)休息时间:Р (5)甲方未经乙方Р同意,不得要求乙方护工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也不得将护工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Р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乙方护工服务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医院财物。Р (7)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护工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Р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Р 1、乙方权利:Р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及有关费用。Р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或护工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Р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护工服务员或解除合同:Р Р①甲方教唆护工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②甲方病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