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1.筹备组应根据协会范围内的水文边界划分若干个用水组。2.会员代表由村用水户(每户一人)代表选举产生(每个生产小组选出5%会员代表)。 3.筹备组应广泛听取会员代表及广大群众意见,以组为单位,推荐农民用水户协会执委会委员候选人2-3名。 4.由各组会员代表选举出协会执委会成员。5.由行政村全体会员代表选举协会执委会成员和协会会长一名、副会长1-2名。6.用水小组工作人员由协会执委会聘评。 7.协会执委会委员和工作人员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思想; (2)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3)有责任心,有一定的工作能力;(4)具有一定的灌溉管理和农业生产的实践经验;(5)群众威信比较高;(6)不在乡、村、组担任正式职务和工作。(7)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七)协会执委会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 1.要求各乡分别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协会执委会成员、工作人员均经过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 2.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培训日期、培训教师和考核等。 3.对培训效果应进行检查、核实、并记录存档。 (八)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成立乡农民用水户协会。 1.由乡政府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大会的任务是:(1)审议协会筹备组工作报告; (2)宣布农民用水户协会正式成立及人员组成; (3)审议协会章程;(4)审议通过今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九)考核1、由县水利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成立考察组对用水户协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协会范围内供水和灌溉工程情况、投入运行情况和协会规章制度落实等情况。 2.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考核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良,评分在75分(含75分)至90分为合格。考核结果为优良等次的用水户协会,享受下一年度水利建设资金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倾斜,优先考虑安排农田水利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