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监控与约束的主要内容分为两个方面,即内部监控约束和外部监控约束。1、内部监控约束。即公共部门内部对人员的监督与约束。它主要由如下两方面的形式组成:(1)合同监控约束。合同监控约束就是指个人与组织签订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合同的形式约束个人行为,并防止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流失。在政府部门实行的公务员聘任制,就是合同化管理人才的体现。我国在《公务员法》里专门规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以进行聘任,聘任就要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这是过去暂行条例所没有的。我国目前对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单位与职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2)制度监控约束。制度监控约束是指通过建立健全公共部门内部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它是人才管理的基础工作。公共部门的制度监控,不仅是对全体公职人员的全部行为的监控,而且还必须贯穿于所有行政程序与行政过程的始终。约束监控制度若设计得科学严密,能对行政行为本身构筑起预置性防范的屏障。同时约束监控制度还能为组织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通过监控与约束,保障组织正常、高效地运作。2、外部监控与约束。外部监控与约束是社会对公职人员形成的一种外在约束与控制。它包括法律监控与约束、道德约束、社会群团和媒体监控与约束。(1)法律监控与约束。法律约束与监控是运用法律制裁措施对公共部门及其成员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组织与成员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约束其行为。(2)道德约束。从职业伦理的角度来看,公职人员所必须达到的精神状态也必然不同于对普通职业的要求,这种精神状态具象化为“职业道德”,并被社会认同。作为“职业道德”,它依赖于公职人员内在的精神认知,并通过主观意识的约束来实现。道德约束对公职人员队伍中的所有成员都是一样的,是公务员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