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处理→报市国资委备案。4.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使用部门)不得自行拆除部件。确需拆除有用部件,须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对所拆部件,应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说明用途。5.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财务部可办理固定资产销账手续,不得违规销账。第九条在建工程管理(一)工程开工前,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将项目初步设计、工程预算及施工合同移交财务部,无以上材料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二)施工单位上报已完工程进度的审核程序1.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需编制《已完工程进度报表》,同时填制《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甲方(我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并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完工情况,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附上审查记录,交公司审核。2.工程管理部及成本合约部:据监理单位审查并认可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其附件,审核施工单位所套用的各类定额以及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交财务部。与融资相关的工程进度材料,需抄送融资部。3.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施工单位及工程管理部、成本合约部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支付款项计算是否正确,各数据之间是否衔接,各项扣款是否计列等情况,由财务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工程款支付程序。与融资相关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材料,需抄送融资部。(三)工程(备料)款审批程序:相关部门填制《延安城投付款审批单》,并出具相关说明,按照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后方可支付。(四)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一律以转账支票、电汇或汇票结算,不准办理现金结算。(五)工程竣工后工程管理部与成本合约部需要填制《工程竣工决算书》,并提供其他工程决算资料给财务部,会同财务部门一起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工程竣工后,财务部按财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或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或转为存货。,财务部将结转固定资产,并按照规定计提折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