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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行为规范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价。第八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九条公司秘级的确定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第十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非经总经理或特别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第十四条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报价,由公司业务部负责执行,并采取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五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第十六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第十七条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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