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第二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第二章实施办法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收入,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第四条做好专项资金预算、收支核算。按照《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做好专项资金预算、收支核算。第五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第六条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出纳人员不得保管所有财务印鉴,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也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记账工作。第七条项目资金审批。除人员经费外的其他所有支付都应填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支出报销审批单》,经会计审核,项目负责人签批,出纳方可办理报销手续。人员经费按单位统一规定执行。第三章信息化建设第八条要逐步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和财务管理信息化,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和统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第四章人员要求第九条对管理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要做好项目资金、物资、成本等会计核算,编制、上报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资金运行情况。财会人员工作调动,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备注:项目负责人委托签字事项,必须将委托交科室部门备案,口头通知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