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Р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Р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Р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Р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Р保留帐外款项或将本厂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Р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Р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Р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Р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本厂财物的;Р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本厂款项的;Р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利益遭受损失的;Р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仓管给予以下处罚。Р发现私自购进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按购进产品金额的1-3倍给予处罚。Р经查发现物帐不符的,按短缺产品购进金额的1-3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Р由仓管人员失误引起(漏收)的损失。按其(漏收)单据金额罚款。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结算员给予以下处罚。Р对维修工时、维修材料等核算出现差错(多算或漏算),按差额的1-3倍给予处罚。Р结算人员收款后必须出具车辆放行条,如果顾客出到门口后又回来取放行条的,对结算人员罚款10元/次。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收银员给予以下处罚。Р由于判断失误收到假币,将按1:1的比例从当月工资中扣除。Р未按照结算员的结算清单收款的(多收或少收),按差额的1-3倍给予处罚。Р九、附则Р本规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新兴汽车维修中心所有。РР本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与完善。Р本规定自2007年8月起执行,总经理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