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不足的每件次扣0.02分。2、信访三级终结程序不规范的,每件扣0.02分。3、信访三级终结意见未得到落实的,每件扣0.03分。(六)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0.15分)1、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每发生一起扣0.1分。2、对省、市确定的信访重点和专项工作监督检查中,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件次扣0.05分。3、经市信访局监察室介入进行监督检查的信访案件,每件扣0.05分。(七)赴省访处置(0.2分)1、发生赴省集体访事先未报告的,每次扣0.05分。2、赴省集体访20人以上的,事涉部门分管领导未到现场工作的,每次扣0.06分。3、赴省集体访50人以上的,事涉部门主要领导未及时跟踪做劝返、清理、接回工作,每次扣0.1分;发生5人以上滞留的,每批次扣0.05分,每延长一天扣0.02分。(八)进京访处置(0.3分)1、国家重要会事、敏感时期、重要节日前,进京访易发生的事涉部门应按要求安排分管领导和信访人员进京工作,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0.05分;凡发生进京访的事涉部门未进京工作的,每次扣0.1分。2、发生进京集体访5人以上的,事涉部门分管领导未亲自进京工作的,每次扣0.2分;20人以上的,事涉部门主要领导未亲自进京工作的每次扣0.3分。3、服从国家及省组织的进京访统一调度工作。事涉部门未按要求进行全劝返、清理、接回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每超1天扣0.05分。全年回流累计不得超过3次,每超1次扣0.1分。4、凡是进京访反映的问题,事涉部门要落实有关领导包案处理,未包案的1件扣0.1分,当年内发生进京重复访的每件次扣0.2分。5、凡是进京访反映的信访问题,自上访人进京上访之日起,一个月内件件上报结案报告和相关汇报处理卷宗等佐证材料的,没少报一件扣0.2分。6、每发生1人次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扣0.2分,以通报为准,上述各项扣完为止。201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