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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丢失文件或资料,造成客户损失的;(5)、利用职务之便,刁难、报复服务对象的。4.3处罚规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等原则。,应当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具体检测人员应当追究过错责任。如过错行为系经审核、批准做出的,具体人员、审核人、批准人均为过错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应该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可对实验室负责人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实验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本制度(一)、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出具虚假检测结果,影响严重的;(三)、出现重大检验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四)、走出实验室能力范围进行检测并对外出具证明结果的。,应该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过错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本制度(一)、检测人员未按照实验室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二)、检测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具检测结果的;(三)、检测人员发现检测工作异常,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四)、示经检测出具检测数据的;(五)、其他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一)、诫勉谈话、限期整改;(二)、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三)、警告处分;(四)、降职、免职、调整原岗位或解聘;(五)、情节严重的负相应法律责任。(一)、凡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二)、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2次或2次以上,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三)、工作人员受到司法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5支持性文件5.1《食品安全法》5.2食品检验责任调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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