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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Р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Р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Р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Р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Р(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Р(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Р(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Р(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Р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Р Р Р Р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Р一、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Р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Р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Р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Р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Р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Р七、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Р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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