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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若对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不服, 是否能够提起行政诉讼?为何?(3分)Р(4)在本案中, 李某是否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何?(3分)Р(5)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 经审查认为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对李某处罚显著过轻, 是否能够加重对李某处罚?为何?(3分)РРР88888РР(1)李某应该向县公安局或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本案中, 市公安局改变了县公安局原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行政诉讼地域管辖要求,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案件,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全部有管辖权。 依据行政诉讼等级管辖要求, 本案应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分)Р(2)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在本案中, 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改变了县公安局原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行政诉讼法要求, 经复议案件,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是被告。 (3分)Р(3)能够。 因为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不属于法律要求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具体行政行为, 而且张某和该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3分)Р(4)能够。 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律、 法规要求应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情形, 李某有选择法律救助路径权利, 其能够先申请复议, 对复议不服, 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分)Р(5)不能够。 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要求,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处罚, 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除外。 在本案中, 受处罚人李某作为原告对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处罚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 但利害关系人张某并未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 法院即使认为被诉行政复议决定显著过轻, 也不能加重对李某处罚。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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