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Р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Р第二十五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Р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Р第二十六条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Р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Р九、其它事项Р第二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Р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甲方要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Р第二十八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Р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Р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其它事项:Р Р Р Р Р Р Р第三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未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Р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Р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Р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Р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Р法定代表人Р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