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竞争的破坏更加广泛和严重,特别对于转型经济国家而言,这种行为是阻碍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主要因素。世界各国法律反对国家滥用公权力限制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的立场是一致的,但解决问题的途径不尽相同。有些国家在反垄断法中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专门规制;有些国家虽然没有在反垄断法中进行特别规定,但是明确要求反垄断法同样适用于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就对一些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反垄断法》第五章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进行了专章规定,具体列举并明确禁止一系列违法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限定交易、阻碍商品流通、限制跨地区招投标、限制跨地区投资、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制定限制竞争的规范性文件。㈡竞争法对自己的启迪竞争法隶属于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具体属于市场规制法的范畴。竞争法在经济法中处于核心地位。而我恰恰是经济学专业的一位本科生。从竞争法的内容和功能上来看,它主要作用就是规范商业行业,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使竞争的功能发挥最大的作用,促进经济增长。特别是现在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必定会导致部分制度的无效与制度真空。这时国家立法机构就应该从实际出发,完善和制定一系列符合经济发展的法律,从而形成新的制度,减少个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而竞争法则做到了这一点,它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商业行为的法则,减少机会主义,减少了不确定性,减少交易成本。这可以激励人们进行商业投资和减少生活成本以致社会稳定。促使经济快速稳定增长。㈢对竞争法教学的评价老师您讲课时喜欢举出一些事例,我感觉这些事例非常有用,使的对法律的讲解不至于枯燥无味,并且还有一些生动有趣,最重要的一点是这可以做到深入浅出的效果。但我仍有感觉有一点不太合适:你上课讲话的语速有点慢,虽然句句清晰,讲理透彻,可是对于习惯高中老师为了赶的快语速的我们,这样的进度有点慢,满足不了我们中间一部分人对学习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