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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修正版)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64KB

文档介绍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二、见证取样检测(一)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三)砂、石常规检验; (四)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五)简易土工试验; (六)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七)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八)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附件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二)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三)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四)钢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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