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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5]17号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4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应适时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以下简称省质量安全网)上公布责任人的周期记分起算值。Р第二十五条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在省质量安全网上公布上一年度项目平均违规记分排名前30位、前31-100位的施工企业名单,将其分别列为资质核查红色企业、黄色企业,对年度平均违规记分排名前3位的监理企业予以资质核查红色企业,并将上述资质核查红色企业列入“福建省施工、监理企业黑名单”予以通报;对年度周期违规记分满80分且排名前50位的建造师、前Р5位的监理工程师列入“福建省注册人员黑名单”予以通报;对履职不到位、周期违规记分满150分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责令予以更换。建设单位若选择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注册人员,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向监管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交督促其认真履职的有效措施;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注册人员及注册人员所承担的项目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优评先活动。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列入资质红色、黄色核查以及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的条件及数量将根据年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Р第二十六条项目责任人周期记分值累计达150分及以上,涉及违法立案查处的,予以从重处理。Р第二十七条对施工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把记分值排名前30名的施工企业列为季度检查必查对象,抽查其在建项目,并严格按本标准进行监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省厅做法,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选择一定数量辖区内记分值靠前的施工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对其施工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Р第五章附则Р第二十八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对附表1、附表2规定的记分项目实时予以调整。Р第二十九条动态监管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动态监管管理工作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87561509。Р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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