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进行“审核”,最后由董事长签审后支付。第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后再给予办理。第二十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收入均应及时、全额登记入帐,统一核算。不准设“帐外帐”,严禁设立“小金库”。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生产用的机器设备、工具仪器、运输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产用设备、工具、用具,均列为公司固定资产范围。第二十二条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由管委会统一管理(账实分开管理)。第五章内部控制制度第二十三条凡涉及资金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的经济事项,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作用。第二十四条出纳人员的职责:(一)对有关公司银行存款收付的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审核或手续不完备的收付事项,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二)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三)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应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第六章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制度第二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组成。第二十六条会计报表编制要求: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第二十七条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编制各种内部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设计,如“预算执行情况表”等。第二十八条财务会计报表必须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签字并盖章,以明确责任。年度会计报表须聘请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后,才能对外报送。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财资部负责起草、解释、修订。第三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水城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