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办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检查、了解各镇(街)、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2、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对台工作。3、研究台湾形势和同台关系发展动向及我区对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涉台政策调研、咨询工作。4、根据上级台办的的安排,参与同台湾有关方面或社会团体接触、谈判的有关组织工作。5、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贯彻有关涉台法规、实施归口管理涉台法律事务。6、归口管理有关促进同台通邮、通航、通商工作。7、经常走访联系台资企业,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解台资企业的纠纷、投诉,为台资企业排忧解难,营造亲商、重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8、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对台工作经贸工作;指导管理台资企业团体机构工作;负责我市涉台工作会议的会务准备工作。9、协调、管理同台之间的各个领域的交流活动及人员往来活动;指导、管理来同台胞的接待工作。10、负责对台宣传、教育的有关工作。11、联络台湾重点人物,指导、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台湾人士的联络接待工作。12、指导各个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有关涉台重大方针政策、重点人物和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方面的工作。13、负责受理台胞捐赠的审批、管理工作。14、负责协调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